现阶段充电桩以古板运营模式为主,可细分为政府/电网企业、汽车厂商、运营商、和用户四大类。
1、政府/电网企业主导:该模式模式由外地的城投、交投、产投或电网企业为投资主体,直接加入充电站的计划和建设。优点是能因地制宜实现政策的有效落地,同时可在计划历程中充分考虑电网系统要求。潜在缺点包括市场需求笼罩不全、缺乏终端销售网络和运经验导致充电桩利用率难以提高等。
2、汽车厂商主导:该模式由汽车厂商作为投资主体,为用户提供商业化的充电效劳。该模式适用于有充电效劳经验、商业水平较高的企业。汽车厂商主导模式的优点是能提升充电的效劳水平和市场化水平,企业也能向车主提供免费或低价效劳以提升品牌价值。其缺点是所需资金较多、利润受电价波动影响较大、充电桩数量相对较少,难以在需求量较大时提供富足的电力和有效的技术支持等。
3、运营商主导:该模式由专业运营方作为投资主体,为用户提供更系统的商业化充电效劳。该类企业卖力运营和维护充电桩,部分情况下不直接加入充电桩的建设。该模式生长较为成熟,且能有效整合市场资源,并一定水平加速充电桩的推广。其优点是能满足用户需求和提供差别化效劳、提升单桩利用率、企业能获得稳定收益。其缺点是部分车桩的互联互通不敷顺畅等。
4、用户主导:该模式意味着用户将自行装置、使用和维护充电桩,解决了车主在牢固所在和时间段的充电需求,其缺点包括用户需要拥有充电园地、后续的治理和维护难度较大且本钱较高、充电时间慢等。